关于税务局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
按照天津市税务局通知要求:为2019年 1 月 1 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做好准备,确保届时新政能够及时全面落实到位,让广大纳税人尽享税收红利,各部门应于2019年 1 月 8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的采集和电子模板的上传工作。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,并确保 2019 年 1 月的工资薪金能够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税,现本单位在职教工须按照税务局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填报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”。
具体安排如下:
1. 为更加准确、及时的完成信息采集工作,请各系、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本部门各位老师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。
2. 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”按照填表说明进行相关信息填报,每人填写电子版后打印出一式两份纸质版分别确认签字, 电子版以“部门 + 员工姓名 + 身份证件号码”命名,例如“财务处 张三120000000000000000 ” 。
3.各部门经办人员收集本部门教工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”电子版和纸质版,确认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一致后,将 压缩文件夹 以部门名称命名,例如“财务处专项扣除信息表汇总”,打印纸质版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4. 各部门经办人员提交至财务处资料包括: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”电子版及经教工本人签字的纸质版一式两份。
5. 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财务处邮箱,邮箱为 lcyxycwc@163.com
6.财务处自即日起受理解答及接收部门报表工作, 采集工作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月8日 16:00 ,信息审核后统一上传至税务局客户端,逾期不再受理。
重要提示:
1. 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”用于个人在扣除年度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,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进行税前扣除。
2. 电子模板命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电子模板内格式及表头内容请不要做任何修改,单元格有下拉选项的,一定要做选择而不要自主填写,以免电子模板上传后读取信息失败。
3. 职工在之前提交的用于工资薪金中进行税前扣除的“公积金贷款还款证明” 暂时 仍可使用, 但 不能与此表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-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”并列使用(二选其一)。
4. 本次信息采集暂时不需要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, 填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并准备好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备后期查验 ; 税务局系统已与公安、金融、教育等系统联网, 请各位老师诚信申报、如实填写,以免造成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。
5. 为更加准确、及时的完成信息采集工作,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本部门各位老师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。
联系方式:褚荣惠 63302698
后期如有其它政策性文件,财务处将及时传达。
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,工作量大,请各位老师配合财务处做好此次工作,确保每位老师能够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。
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和配合!